入室抢婴案收买者不被起诉 追诉时效成难题!2026年3月24日,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迎来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曾小孩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两名主犯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提供信息的袁永贵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于苦等儿子17年的姜甲儒父母来说,这算是一个交代。
案件发生在2006年12月4日凌晨。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三人携带断线钳、撬棍翻墙进入姜家,暴力控制住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后,闯进卧室将8个月大的孩子抢走,并于第二天以28600元的价格卖掉。这不是简单的拐骗,而是入室抢劫加暴力抢婴。
从法律角度看,为何不按“入户抢劫”定罪?刑法第263条规定,入户抢劫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无期或死刑。但这些人的目的是抢孩子去卖。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罪中,专门列出“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加重情节,可以判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法院认定他们构成拐卖儿童罪,这个定性准确——抢劫罪侵犯的是财产权和人身权,而拐卖罪侵犯的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后者更贴合这种“抢人卖钱”的行为。
关于主犯曾小孩被判死缓是否合适,很多人认为这种行为枪毙都不为过。但死缓在法律上有其逻辑。曾小孩是组织者、策划者,直接参与暴力抢婴且认罪态度差,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但刑法适用死刑的原则是除非“罪行极其严重”,否则一般不判立即执行。本案中没有造成孩子或亲属重伤、死亡这类最极端后果,法院判死缓,在司法实践中算是顶格处理了。
另外两名直接动手的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也属于重判。两人之前因盗窃被判过刑,属于累犯,依法要从重处罚。提供信息的袁永贵虽然没直接动手,但指认目标、提供情报,作用关键,判十五年合理。
8月初,路透社抛出一条让全球半导体圈炸锅的消息:三星电子和SK海力士,正在评估中国中微公司的芯片制造设备,考虑将它装进自己在中国的晶圆厂里,甚至言之凿凿,说两家韩国存储芯片巨头大约两年前就已经开始秘密测试中微的刻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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