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拒绝周末加班,在朋友圈发文表达不满后被公司辞退。双方最终闹至法院,事情有了结果。

刘女士自2018年起在重庆市某教育培训公司工作。2022年8月的一个周五晚上,她接到领导电话要求周六加班对接客户。刘女士认为自己已经与客户沟通好,无需再占用周末时间。情绪激动之下,她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状态:“各位学校的合作伙伴,如果安排在周末的培训不用给我打电话了,我休息。”
很快,刘女士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被告知下周一不用来上班。两天后,公司正式通知她,因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形象,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刘女士认为周末是员工的休息时间,她有权拒绝加班。她发布的言论中没有任何诋毁公司的内容,未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她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的行为虽然不够理智,但从她发布的内容本身来看,并未对公司口碑或形象造成破坏,也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的程度。此外,公司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在刘女士与公司发生矛盾之后才发布的,且公司未能证明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判定,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最终,法院判定公司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向其支付4.9万元的赔偿金。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