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通过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五件依法推进文物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山东两名男子因在泰山用红笔涂画石刻等35处文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显示,2021年7月18日,张某某和李某某基于“改命”的错误认识,使用红色记号笔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的“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青未了”石刻等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处涂写,共涂写了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和29处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家住菏泽的张某某和李某某分别为小学文化和文盲,曾因利用封建迷信诈骗钱财受过行政处罚。两人被抓后交代,他们在网络小视频中看到,把自己的名字写在石柱上让别人念可以改运,认为泰山是道教名山,有灵气保平安,因此一致认为来泰山写字能更有效果,能带来更大的福气。他们涂写的“开开天盘功、开开殿九龙、主宏起来啦成功啦”“李某某起来啦”等词语,是为了祈求老天爷神仙开功,保佑家人平安、孩子学业有成。
在司法实践中,对文物古迹进行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二人行为是否对文物达到“损毁”程度、如何定性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泰山区人民法院多次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引导公诉机关开展文物鉴定评估,推进刑事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取证。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和李某某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故意涂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物的生态服务价值,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李某某单处罚金一千五百元。二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损失70588.07元,可以通过公益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判决赔偿内容。即张某某需在两年内完成2672小时的公益劳动,李某某需在六个月内完成151小时的公益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