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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局长手持身份证公开举报:办案人员篡改伪造证人笔录 出狱后持续申诉引发关注

Jun 5, 2026

IDOPRESS

原副局长手持身份证公开举报:办案人员篡改伪造证人笔录 出狱后持续申诉引发关注。2024年,云南镇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汪剑武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他坚称自己无罪并持续申诉,但目前暂无进展。2026年1月,汪剑武手持身份证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镇雄县信访局局长李某国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某,引发广泛关注。

汪剑武解释说,他获刑后继续举报的原因是调取部分同步录音录像后发现,当初办案人员李某国、李某制作的证人询问笔录存在明显的篡改和伪造问题。令人不解的是,这两人不但未受到追责,反而逐步升职。

2020年7月2日,时任镇雄县公安局副局长、扫黑除恶侦查大队大队长的汪剑武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绥江县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绥江县法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汪剑武不服上诉。2022年12月28日,昭通市中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绥江县法院重审。2024年3月13日,绥江县法院认定,2017年商人梁某明被游某追砍一案使汪剑武与梁某明相识交好。2019年起,汪剑武多次以借之名收受梁某明财物共计127.9967万元,并为其追讨债务及孩子落户提供帮助。此外,汪剑武在担任镇雄县公安局打黑大队大队长期间,对吴某忠等人涉嫌多起犯罪行为未作为涉黑案件侦办,也未跟踪督办到位。在他任副局长主持和分管打黑大队工作期间,该案久拖不决,团伙成员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害人多次反映后,法院最终判决该案为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据此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汪剑武四年有期徒刑。汪剑武不认可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但2024年12月23日,昭通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